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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企业税收的一个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是25%,“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已经享受完毕,但成立时间还不到10年。现中方股东要增资,外方股东不增资,故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要降到25%以下。这种情况下,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要退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点是不用退的,实务操作也是根据该法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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