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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教:关于上市公司双主业的非公发行问题。

某上市公司,存在双主业,第一主业约占55%,二主业约占35%,其他业务占10%。现该上市公司拟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大约70%用于一主业,其余用于二主业。
    请教各位:这样的安排可以吗?证监会是否认可?个人认为,非公发行中只要投资者认可项目安排,并且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的审核条件就应该可以,而无需像首发一样严格的要求募集资金用于主业。现求教于各位。请大家指正,并且尽量给我些案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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