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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企业资产完整性问题?

水务企业一般包括自来水(引水工程、制水厂、配水管网等)、污水企业(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刚在论坛上看到前几天的一贴,谈到一水务企业拟上市,但由于现行水价尚未到位,一般价格组成不包括引水工程、污水收集管网价格。如果在上市前,将引水工程、污水收集管网从拟上市主体中剥离出来到控股股东或独立主体,作为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是否影响资产完整性?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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