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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问:收购办法中关于权益披露的问题

收购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中讲:“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假如,协议收购后取得了7%的股权,那么,下次披露的时间是应该在又取得3%的股份时呢,还是又取得5%的股份时?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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