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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马顿股份招股书探讨

大家都在忙保代考试,偶就长话短说。
1、有限公司阶段,大股东持股40%,认定为控股股东。2007年4月-2010年3月,林金锡控制的亚马顿科技仅持有亚麻顿40%的股份,常高新风投持股40%,外资自然人股东持股30%。企业认定亚马顿科技为控股股东,依据是期间董事长、高管未发生变更。
2、上市前,外籍股东离奇退出。就在亚马顿股份公司挂牌的前2个月,外籍股东将股份以净资产价格转让,上市前退出原因离奇,价格低廉,不让人产生代持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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