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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报告书的公告时点

1、根据新修订的《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满足规定条件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向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但又根据《收购办法》第四十八条,收购人需自取得证监会豁免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报告书。请问,若收购人符合免于向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则应何时公告收购报告书?
2、深交所是否另行有对收购报告书公告时点的规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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