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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以房地产出资结果低估作价

A公司成立时,B股东以其拥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经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对应A公司70%的股权,后B股东将其持有的A公司70%的股权转让予其关联方C公司。后经了解,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存在差错,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真实评估价值应为2000万元,由于前述股权转让已经完成一年时间,问有何补救办法?重评一次?溢价部分进资本公积?补缴差额部分转股价款?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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