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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华代表处被吊销,其首席代表能否再担任董事?

《公司法》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若,一外国企业在华代表处因未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是否应按上述规定,该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在三年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

请各位高手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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