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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公司股东分红的标准

根据公司法第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此条的位置是处于“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之“第一节 设  立”部分。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分期缴纳实收资本的情况下,是否也像有限公司一样是以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还是按照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比例分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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