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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

实务中,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既有按增减资处理的,也有按“增减”资本公积处理(计入资本公积)的。
个人认为,在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属于出资人从所出资企业中抽出资产投入另一出资企业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减/增资行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划出方应做减资会计处理,划入方做增资会计处理。

还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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