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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土地,政府返还的处理及所得税问题

各位大侠,

目前客户有金额不小的县级财政补贴收入,用途为基建。初步认定此为购置土地,政府返还的资金。

问,1.此款项能否认定为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随资产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2.如果可以认为是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望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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