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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关于减资会计处理问题

目前,碰到这样的一个案例,拟上市主体年初时的注册资本为6个亿,公司高层认为6个亿注册资本太大,导致每股收益太低,故在今年三月份向工商局申请减资2亿,但公司股东并未拿回2个亿的减资款,因此公司财务就将2个亿减资款计入资本公积,这样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2个亿减资调账至其他应付款?急盼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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