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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公务员创办企业的问题

各位大虾,请教关于公务员创办企业的问题。
如果拟申请上市企业的创业者作为股东及董事有以下身份应该怎么处理:
1、在职公务员
2、停薪留职公务员
3、内退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在营利性机构任职(非组织委派)的是需要惩戒的。在董事情况披露时披露公务员身份有什么障碍?
如果在报告期内存在上述3种情况,应该怎么在前期进行处理?是否在报告期内辞去公务员公职或者退休即可?还是需要显示在公司成立前就辞去公务员公职或者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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