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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转内资补交所得税问题

请问各位,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实际经营期限已经满十年的,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么?如果没有满十年,但是转内资的时候是在2008年1月之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才转内资的,原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废止了,那么还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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