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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问题

理邦仪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为三自然人,此时为有限责任公司,按中外合资企业法中方股东应为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这为什么没成为障碍?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自然人可以成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股东了?
另:为什么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没有披露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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