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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购重组的解释规定

一、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需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豁免主体或者发出要约收购的主体必须是外资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外资企业控股的境内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不能作为发出要约或者申请豁免的主体。内资企业间接收购A股上市公司也须遵照本条执行
这条我看了几遍楞没看明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不能作为发出要约或者申请豁免的主体是嘛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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