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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避税是否构成障碍

A公司有一全资子公司B,A、B经营相似业务,A公司2009年免税,B公司2010年免税,由于A公司2009年免税,B公司销售的产品直接从A公司以市场价买进来再销售,所以利润都在A公司,B公司微利;2010年由于A优惠到期,B的优惠政策申请下来了,所以企业进行业务调整,本来是A的业务全给B了,A要销售先从B以市场价格采购,因此利润全留在B了。请问这样对上市是否有障碍?假设不考虑别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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