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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账的资产对外出资,涉及哪些问题,如何调整?

有一A公司以未在账上反映的资产和另外几家单位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B,A公司的出资包括实物和专利两类,且已经验资完成并经工商注册通过成立了新公司B(其后该出资一直未在A公司账上反映)。现在A公司拟将持有对B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几个自然人,且可能采用象征性的转让价格(比如1元)或采取直接赠与的形式,该股权全部转让后A公司拟注销掉。
不知这个操作路径是否可行?比如财务处理方面的障碍?税务方面的障碍(是否牵扯补缴什么税)?A公司能顺利注销吗?
请坛友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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