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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税务处罚的意见及补救措施

请教,如果拟上市主体下属子公司曾受到过税务处罚,罚款200元,金额很小,是否可以直接发表意见认为其不属于重大处罚?是否存在类似的国会案例?

还是只要存在罚款及以上的处罚,必须到原处罚机关开具不属于重大处罚的证明文件?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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