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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实战与研讨】
» 整体变更时要求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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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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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变更时要求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吗?
的
,
变更
,
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那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要满足这一要求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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