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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的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

根据目前的规定,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15号文中主要是从股权的角度进行论述的,并未对如何控制董事会的标准进行界定。

    请教各位:如何认定某公司控制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从哪些方面阐述其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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