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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直投超过7%,能否担任主承销商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券商持有一个企业7%股权,其还能否担任该企业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原《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相关规定,但该《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目前已废止,现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7%持股限额已无明令禁止。请问是否还有其他规定,对7%持有限额有相关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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