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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的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12月修订)规定,“保荐机构每半年应至少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然而,由于相关文件中并未对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书面报告作出格式、内容要求,因此咨询保荐机构对该报告在格式、内容等方面的指导意见以及券商将该书面报告报送深交所时本项目组应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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