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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重点是认定是否属于“违反规定拥有”

根据组织部门和中纪检的学习材料:

认定是否属于“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需要把握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所谓“违反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购买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行为。二是所谓“非上市公司(企业)”,是与上市公司相对而言的。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而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没有特定发行对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成为股东,但不参与经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除有明确禁止规定的外,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是被允许的,不属于“经商、办企业”。

只要不违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即可

同样根据该学习材料: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三)项所称“违反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9年7月1日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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