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因为当时B公司的注册资本是通过A公司的账上打给两个员工,然后再由两个员工投资设立,实际上肯定是一种代持行为,现在的问题是B公司已没有存在的必要,拟打算注销,因此可不可以现在直接注销,到时编三年一期报表时直接认定为全资子公司(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B为A实际控制)?如果像你所说,将股权转让给A,清理代持,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那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就需要全部披露,无法抵消了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