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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站在A还是B的角度,都不构成业务合并;要知道业务合并也是企业合并的一种情形;此例中:A既没有合并B,也没有购买B的业务;同样B也是如此。

从C的角度,当然要以出资的评估价值作为入账金额,先评估后验资,然后根据此入账;
B的利润无需转移给C,还继续在B的主体上即可;B所有的资产人员转移到C后,以C的名义进行对外经营,收入当然要确认在C身上了

至于要不要编制合并报表,那要看A与C或B与C之间是不是存在控制关系,如存在就需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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