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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VIE模式监管部门一直避而不谈,实践中也是大量采用,姑且称之为行业都官方都默认。在国外,默认可以意味着合法。但在中国,没有现行法规不代表就是“合法” ,这反映了政策风险的实质,从而也给律师提供整体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商务部此次规定,算是官方首次对VIE模式的表态。是针对所有存量,还是仅针对第三方支付。拭目以待中。
如商务部此次关于VIE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存量和增量问题,已完成上市工作的自不待言,已经采用VIE模式投资的PE/VC,需要即时调整,后面的增量项目VIE模式自是不能再用了。如何调整和启用新的模式,则是PE律师们大显身手的时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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