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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肯定是在计提时增加成本和期间费用,并作为负债管理。而中外合资企业现在也与内资企业一样(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内资企业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以后,中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管理)。计提时的具体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但计提当年未发放的部分(实际操作时是指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发放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须做纳税调整。例如:企业当期计提了100万元的工资,在次年汇算清缴前仅发放了40万元,假设当年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且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100-40)=260万元,260万元乘以适用所得税率就是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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