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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经咨询,工商局强调增资工商登记时需要依据各项资产评估值进行工商登记,有道理不?假如双方商定以不高于评估值的某一价值作为协议价,有何不可,低于评估值部分视同出资股东甲企业放弃的一部分权益,难道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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