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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A以变更后的架构上市,我认为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暂未找到相关案例,也不清楚证监会的态度。但A为什么要设立全资投资公司D来持有B、C的股权,难道不能以目前的架构上市吗?迪安诊断(300244)就是一家控股型公司(相当于目前架构中的A)、其利润主要来自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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