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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程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计,但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法第104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高于前述标准的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更或者股东更换,公司章程可不必修改,事实上有不少工商部门是不受理纯粹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
4、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变更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至于是否需要特别决议通过,要看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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