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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实战与研讨】
» 中方自然人不能担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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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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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这样的规定,原因主要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并购规定的相关规定。也有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因为当地政府原因,办理了中方自然人作为设立时股东的登记,但在招股书中承认此种行为违规。
但是目前,上海、江苏等地已经出台了当地的规定,允许中方自然人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此种突破,在尚未法律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将会导致实践更加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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