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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PO发行审核实践中,公司股东出资问题一直是证监会审核的重点,也是中介机构在实务处理的重点和难点。
注册资本从某种意义来讲,即是公司起步发展的基础也是股东依据法律规定承担出资义务的诚信基础,理应重点关注。
公司出资问题的主要表现为出资不能足额到位,或者因出资问题导致的股权潜在纠纷和法律风险,而前者在实务中更加普遍。对于该类问题的解决之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置换出资,二是补足出资,不过不论是置换还是补足一般均应以货币资金进行。
出资置换是在原出资资产存在无法克服的瑕疵的情形下,为有效保护发行主体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如该等出资置换对公司业绩连续计算不构成重大影响,在完善相关承诺和手续后,应不为审核政策所禁止;但如果出资置换出的资产对股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且不存在权属瑕疵的情形下,则建议慎重处理,否则因出资置换解释不清楚且当该换出资产亦为发行主体生产经营所必须时,则可能会造成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损害发行主体的利益。
出资置换和补足出资是解决股东出资不实问题最主要的两种方式,且出资置换和补足出资的资产基本上均为现金,因此,有时候该两种方式在选择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也就是说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都可能解决出资问题。
在小兵看来,出资置换和补足出资的区别主要在于:
1) 前者需要关注置换出的资产的处理和后果,而后者无须关注。
2) 出资置换实务中做了出资方式的工商变更登记在资产科目做出调整即可,而不足出资往往被认定是股东的捐赠而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3) 前者是减资和增资两个法律程序的结合体,而后者不存在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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