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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在审计基准日后才成为公司股东,并不存在问题。
1、股权转让,并未影响公司净资产和财务状况。
2、从法理上讲,股东对公司拥有对应的权利,包括公司的财产权,自然包括8月31日这个基准日这个时点的财产权。因此,其可以其作为出资进行整体变更。
有人认为,基准日后至整体变更前,股东不宜变更,是没有道理的或者说理解不准确,实践中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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