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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LZ的描述,还是有些没看明白,说说我的理解供参考吧。以下思路可能不准确,请LZ和各位高人指正。
    1、分公司在法律意义上不是独立的公司,法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企业承担。该连锁企业与这些分公司示是否实质是同一控制人,只是分公司设立时是不同的负责人名字?
    2、如果分公司负责人只是挂名,实质都是同一控制人,在法律上,分公司负责人可以不是实际控制人啊,分公司仍然是设立其的企业控制的。
    3、即使要将分公司负责人变更为实际控制人,可以向工商部门出具变更说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不涉及现金流转和个税问题?),办理工商变更。
    4、如果涉及股权转让的,最好按账面值转让应该有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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