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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的“预分配”是不是预计当年的税后利润,并在预测的基础上提前进行利润分配?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是不可以的,因为这样太不稳健了,没实现的利润你就拿来分配也太不靠谱了吧?

我理解如果要进行利润分配,总共就这么2种来源:
1、之前年度的累计——借: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2、当年年末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之前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但是要注意一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即12.31,财务报表中还不能体现股利分配方案。只有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才能进行,即 借计相关所有者权益科目 贷计应付股利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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