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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公司实质是有限合伙基金中的GP角色,本身也可采取有限合伙形式,不过有的地方政府明文规定GP只能是公司制。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先于有限合伙基金设立,当然也可以同时设立,前提是要募集到相应的资金。没有相应的资金做后盾,单纯的基金管理公司实没有多大意义。
2、有限合伙中的GP,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践惯例,一般是按募集资金额的1%出资,有助于减缓LP心理。GP有自己的钱在里面,会更尽心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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