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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没有一个很明确的答案。

佐力药业与康恩贝的案例中,康恩贝为了佐力药业的上市不断减持其持有的佐力药业股份,逐步放弃控股地位。

如果想保持对分拆上市主体的控股地位,又想分拆上市的话,我认为很有难度。毕竟最近几年的保代培训一直在强调整体上市的概念。尤其在康恩贝的案例中,康恩贝作为一家主板上市公司,证监会的要求更加明确。如果原上市公司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还可以以保持主营业务的稳定、单一为由进行分拆上市。但最终能够遂愿,建议由券商与会里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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