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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设立在深圳的一些外资企业,在还原为内资企业且不满10年的,均未补缴享受的所得税优惠。理由是,深圳地区对于工业企业给予的税收优惠与外商投资企业所能享受到的优惠(除免税进口的设备)一致,因此不需补缴。与之相同,75%的外资和25%的外资享受的所得税优惠一致,因此不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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