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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障碍,对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不符合首发办法里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而且还是做软件的二次开发,持续盈利能力肯定收到质疑。
最好能找到其他可替代供应商,否则毙掉的可能很大。
不过也要看你这个供应商是啥样的供应商,如果说是那种在世界上某个领域都处于接近垄断地位的企业(比如说你们是做的OFFICE系列软件中国市场的独家代理),且再有10年以上的长期合同的话,应该还是可以解释的~再设计一个比较好的募投项目,估计证监会还是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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