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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准则对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以放弃的资产为代价确认为入账价值,著作权等应当以申报时发生的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的依据,对于著作权的开发过程一般情况下实施费用化处理。
所以企业改制中将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入账,违反会计核算持续经营和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
企业如果要使自己的无形资产发生增值,可以考虑以非货币性交易方式,换出换人不同的无形资产,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这样企业净资产可以扩大,但老会计准则对换入和换出资产均采用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和确认。
新会计准则允许对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实施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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