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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已经有规定了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上市公司延期复牌的,应当在延期公告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目前进展、延期复牌的原因和预计复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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