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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中的复函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那么可以这样理解,形成的该部分收益(未分配利润)[处置当期形成]如果用于转增,则属于利润分配行为,由于“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所以就不能用于转增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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