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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提到的问题在实践中本人确实也遇到过,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工商部门要求留下的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最后咨询到国家工商总局,也未能解决。一般的理解法定公积金仅包括一般盈余公积,之所以出现理解不一致的,是因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注意是该项公积金,自公益金取消后,公积金仅剩下资本公积和一般盈余公积了(任意公积金为企业行为),当时工商局的解释就是这条规定,要分项计算。后来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时,工商总局的一个处长讲课,提到这个问题时他说是条例出台的一个失误,但在实践中,只能靠和主管工商局的协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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