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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大资产重组,个人理解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借壳上市的,现在标准比较明确,包括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和监管要求,二类是一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通常控制权会易主(例外是集团的整体上市或资产整合),满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三类是新增加的,在控制权不变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发行股份收购其资产,典型案例是东华软件。因此,在达不到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下,进行现金购买资产,只要履行的审计、评估、股东大会等程序,应该是不需要上会的,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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