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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1年2月12日发布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2001)第一号 第十三项关于发行费用的列支范围问题规定:发行费用是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申报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承销费用、审核费用以及上网发行费用等。预付上市前费用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先计入其他应收款,待发行成功后再冲销发行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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