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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何处是归程”

那我们看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一个权益和第二个权益是投资形成的权益,从这个角度理解,应该是股权,

第三个权益是指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既包括国家拥有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源等权益,也包括企业拥有的权益,即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以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例,在“关于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中资产处置与3号令有关规定的衔接问题”中,国资委有特殊规定:“对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这也就从另外一个方面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财产权也是国有产权。

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归结到什么是产权的问题,建议你去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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