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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出资的方式很重要,简单说,谁的出资有瑕疵,就应该由谁补足;而补足出资方式一般而言以货币出资一次性补足为常见,而该出资务必应来源于该股东自身(重点回避来源于日后公司经营所得,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根据描述的补足出资方式系“债转股、实物资产(应该是用公司盈利购买的)”,我们有理由怀疑补足出资的来源是有瑕疵的,会构成上会障碍;建议补足出资方式考虑上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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