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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A公司由于对其分公司(经营部)没有独立管理能力,且营业利润的保证数额存在股东利润输送的情况,故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32号)关于独立性要求,无论是A公司自身还是其分公司均不符合控制条件,不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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