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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针对的是收购人的主动或被动行为导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30%,使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发生显著变化。

上面例子中,如果B股东什么都没做,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保持33%不变,仅仅是第一大股东减持股票,那么我认为B不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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